| 資產處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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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分公司資產處置公告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分公司(以下稱中信金融資產廣西分公司)擬依法公開處置持有的對桂林富城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債權資產(以下稱標的債權,詳見本公告所附公告清單具體列示),現發(fā)布資產處置公告,廣泛征集意向買受人,本次處置公告不構成一項要約,如下:
一、標的債權情況
截至處置基準日2026年1月20日,標的債權金額合計8,698,425.41元,其中:債權本金6,877,908.68元,利息1,780,525.73元,墊付費用39,991.00元,債務人位于廣西桂林市。標的債權擔保方式包括保證擔保、抵押擔保,抵押物位于廣西桂林市七星區(qū)。具體詳見本公告所附公告清單列示。
標的債權以及從處置基準日至標的債權轉讓日所產生的債務人和擔保人應清償的利息、罰息、違約金、復利、遲延履行金等,最終按標的債權項下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有關約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生效法律文書確認事項計算。標的債權項下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
如需了解有關標的債權的詳細情況,請登錄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站www.famc.citic查詢或與本公告列示的交易聯系人接洽。
二、交易對象的要求
交易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完全民事責任能力且具備支付能力、交易資金來源合法并可承擔購買標的債權所帶來的風險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以下主體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標的債權:(一)國家公務員、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二)該項資產處置工作相關中介機構所屬人員;(三)債務人、擔保人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四)債務企業(yè)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屬公司,擔保企業(yè)及其控股下屬公司,債務企業(yè)的其他關聯企業(yè);(五)上述主體出資成立的法人機構或特殊目的實體;(六)標的債權項下原債務人及關聯企業(yè)等利益相關方不得參與對標的債權的折價購買。(七)反恐及反洗錢黑名單人員、受國際制裁的主體;(八)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宜受讓的主體。
受讓人須在標的債權成交確認前簽訂相關承諾書,承諾其不屬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yè)務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項下禁止受讓不良資產的主體。標的債權的成交買受人須配合中信金融資產廣西分公司開展合規(guī)訪談,如拒不配合合規(guī)訪談的,中信金融資產廣西分公司有權終止交易。
三、處置方式及公告期
1、處置方式: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yè)務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方式單戶處置或組包處置,擬采取公開競價、公開拍賣等方式。
2、公告期: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
四、交易條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在交易價格相同情況下,一次性付款的交易條件享有優(yōu)先成交權。
五、接受征詢或異議
如需了解標的債權具體情況或對標的債權處置有異議的,可向中信金融資產廣西分公司提出;本公告期內,中信金融資產廣西分公司同時受理投資者報名和對標的債權處置的有關異議和征詢。
六、聯系方式
聯系人:梁先生 唐先生
聯系電話:0771-5842161 0771-5892931
中信金融資產廣西分公司暨聯系人聯系地址:
廣西南寧市青秀區(qū)民族大道38-3號 郵編:530022
受理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的舉報電話:金先生,0771-5871258
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廣西監(jiān)管局:0771-2826653
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分公司
2026年2月27日
公告清單
處置基準日:2026年1月20日 單位:人民幣元
| 序號 | 債務人名稱 | 債務人所在地 | 借款合同編號 | 標的債權余額合計 | 其中:1.本金余額 | 2.利息 | 3.代墊費用 | 擔保人 | 抵押物情況 | 抵押物所在地 | 訴訟情況 |
| 1 | 桂林富城置業(yè)投資有限公司 | 廣西桂林市 | 363802182680981 | 8,698,425.41 | 6,877,908.68 | 1,780,525.73 | 39,991.00 | 抵押人:周新春、申三連 保證人:周新春、申三連、周毅、周冬陽 | 1、桂林市七星區(qū)環(huán)城北二路50號2#綜合樓層3號鋪247.92㎡; 2、桂林市七星區(qū)環(huán)城北二路50號2#綜合樓1號辦公,403.95㎡; | 桂林市七星區(qū) | 已判決,已執(zhí)行 |
| 合計 | 8,698,425.41 | 6,877,908.68 | 1,780,525.73 | 39,991.00 |
注:
1、本公告清單所列示標的債權本金余額、利息余額均截止至處置基準日2026年1月20日,該基準日后利息、罰息、違約金按標的債權項下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的約定及生效法院判決確認事項進行計算。
2、本公告清單所列示的擔保人,包括保證人、抵押人。
3、若標的債權項下債務人、擔保人因各種原因發(fā)生更名、改制、歇業(yè)、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等情形,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依法依約履行債務清償責任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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